本文摘要:简介:法律的规定反映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类似维护。
简介:法律的规定反映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类似维护。因为上述期间内妇女的身心都正处于较为疲惫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明确提出再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身体健康都将产生十分有利的影响。然而当女方是因为脱轨而造成分娩时,否还应当之后容许男方的再婚请求权呢?接下来就由小编来展开举案众说纷纭。
武某(男)与梁某(女)于2005年11月成婚。次年2月,在检查身体时,武某找到梁某已分娩。
在武某的再三质问下,梁某否认婚后与前男友曾再次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分娩。武某指出梁某愚弄了自己,向人民法院驳回诉讼,拒绝中止与梁某的婚姻关系,梁某不表示同意再婚。【法院裁决】 法院指出梁某在婚前与他人再次发生性行为造成分娩并向武某掩饰了上述事实,违反了夫妻间互相心目中的义务,对武某明确提出的再婚催促予以法院。【小编解析】 笔者指出:《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分娩期间,怀孕后1年内或终止胎儿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明确提出再婚,女方明确提出再婚的,或人民法院指出确实适当法院甲方再婚催促的,不在此限。
法律的上述规定反映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类似维护。因为上述期间内妇女的身心都正处于较为疲惫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明确提出再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身体健康都将产生十分有利的影响。所以,法律对该期间内男方的起诉权不作了容许。
但法律对男方特定期间内起诉权的容许并不是意味著的,如果由于某些类似原因,人民法院指出确实适当法院男方再婚催促的,不不受此容许,主要还包括以下几种:(一)女方分娩系由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完全恢复;(三)男方不受折磨,不堪忍受的;(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因此,如果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分娩,男方明确提出再婚,人民法院应当法院。因为女方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与他人通奸分娩,违反了夫妻应该互相心目中的义务,是对夫妻感情的很大毁坏,在此情况下,之后容许男方的再婚起诉权,对男方似乎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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